潞安环能关于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2014-04-10 01:24 山西潞安环能股份公司证券部

 

为促进山西省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导致的煤炭需求不振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8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详见公司于20137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3-01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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