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续期公司债券确定承销商、承销费的公告

2019-08-01 02:22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续期公司债券确定承销商、承销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为了确保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拟委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席承销商承销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年承销费率拟定为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0.2%(含0.2%),承销费按债券的基础期限为支付周期(承销费用包括申报材料的编制费及承销团的分销费,即承销佣金)。如果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N年,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主承销商一次性向甲方收取N年的承销费用。如甲方选择在本期债券第N年末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N年),则甲方需在第N年末再次向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支付N年的承销费用。后续甲方如果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继续延长一个或多个周期,则甲方需相应向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支付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一致的承销费用,并在每个周期末支付下一周期的承销费用。其他基础期限以此类推。

公司于20197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730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