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20-09-10 02:57 公司本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腾笼换鸟”促进国有资本优化布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5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通过公开进场交易方式转让所持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矿业”)39%股权。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元丰矿业是公司2007年6月对原长治市元丰矿产有限公司整合重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潞安环能出资1.8亿元,持股90%;山西长治联盛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0.2亿元,持股10%。

法定代表人:胡学军

住所:吕梁市临县玉坪乡玉荐村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03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矿石(国家控制商品除外)加工;矿产品信息服务(中介除外);精矿粉、生铁、钢材、建材、矿山机械设备经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持许可证经营)。

二.标的财务状况

2019年度经审计元丰矿业资产总计17927.87万元,负债总计17001.21万元,所有者权益926.67万元,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213.88万元,利润总额-1214.14万元,净利润-1214.14万元。

截止2020年5月底,元丰矿业资产总计17890.49万元,负债总计17373.25万元,所有者权益517.23万元,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409.41万元,利润总额-409.44万元,净利润-409.44万元。

三.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2018年12月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为加快推进“腾笼换鸟”和盘活存量资产,同意将持有元丰矿业90%股权,通过公开遴选受让人的方式进行转让。

目前,该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已在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披露股权转让预公告。

根据预公告后的潜在意向受让方信息反馈和元丰审计评估结果,为增强交易活跃度,进一步加快股权转让进程和存量资产盘活步伐,最大化提升公司股权转让收益,同时综合考虑后续煤炭市场情况和矿井手续办理政策,公司拟先行转让所持元丰矿业3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元丰矿业51%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8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和受让条件

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元丰矿业资产评估结果为42508.20万元,其中潞安环能享有股东权益(90%)价值为38257.38万元。

本次元丰矿业39%股权转让价格,以上述基准日评估价格为基础挂牌,最终交易价格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场交易竞价情况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元丰矿业按照受让后所持股权比例偿还应付公司的委托贷款。

公司所持元丰矿业39%股权转让的后续具体事宜,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进行。

五.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的后续工作,公司将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因目前后续工作尚未开展,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仍无法判断,因此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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