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1-05-17 10:47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

此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条 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为规范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山西证券监督管理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山西证券监督管理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发出通知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示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对征集投票权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同一媒体上公告。

同时,删除“第五章监管措施”。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上述修改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和章节序号相应修改。

公司于20214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修改条款。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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