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二〇一二年年度报告

2013-03-27 01:00 山西潞安环能股份公司证券部

重要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刘克功

因公

 

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李晋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会波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20121231日股份2,301,0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6元(含税)。

 

六、公司董事会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详情请点击下载: 潞安环能二〇一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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