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8 03:03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10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1027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十七人,实到董事十七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超群、吴秋生、杜铭华、张正堂、张翼、陈晋蓉为传真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晋平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二○一六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议,以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要求,公司需向建行潞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9亿元,向平安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亿元,期限均为三年,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营运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国内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经审议,以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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