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05-21 08:06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09-01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5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520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十名,代表公司股份818,966,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18,966,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二)《二○○八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818,966,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三)《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18,966,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四)《关于审议公司〈二○○八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818,966,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五)《关于审议〈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九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818,966,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六)《关于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818,966,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七)《关于公司二○○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各项表决结果为:

   1)煤炭买卖合同—收购石圪节煤业煤炭同意50,904,630股,反对0股,弃权20,00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2)煤炭买卖合同—收购慈林山煤业煤炭同意50,904,630股,反对0股,弃权20,00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3)煤炭买卖合同—收购司马煤业煤炭同意50,904,630股,反对0股,弃权20,00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4)煤炭买卖合同—收购潞安煤炭经销公司煤炭同意50,904,630股,反对0股,弃权20,00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5)煤炭买卖合同—向潞安煤炭经销公司销售混煤同意50,924,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煤炭买卖合同—向潞安煤机合成油公司销售混煤和动力煤同意50,924,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煤炭买卖合同—向集团公司容海电厂和余吾电厂销售煤炭同意50,924,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综合服务协议》同意50,924,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房屋建筑及井巷维修服务协议》同意50,924,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18,966,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18,946,630股,反对0股,弃权20,00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9.99%。

   (十)《关于为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各项表决结果为:同意40,790,63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闫建军、管晋宏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