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05-16 00:00 股份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6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开展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情况摸底的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第六章党的机构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变更等具体事宜。

此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原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同时设立中国共产党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公司法》、《党章》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删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删除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删除

 

第一百三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

公司纪委受公司党委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党委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公司党委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

删除

 

 

新增

公司党委要建立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公司党委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成员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委决议。

 

新增

公司党委对公司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要求的做法,应及时与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新增

公司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支持和保证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公司纪检机构要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在 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司重组改制和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行权履职的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体决策的规定。抓好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保证人、财、物等处置权的运行依法合理、公开透明。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规决策、草率决策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新增

公司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部署亲自研究,突出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督查;公司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公司党委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同时,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原《章程》条款序号相应修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修改条款。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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